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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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十大正规的买球平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类推免工作,确保普通类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结合学院学科和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推免工作应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推免和专项计划类推免,其中专项计划类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学院负责普通类推免生的遴选和专项计划类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二、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院普通类推免工作的遴选、审核、鉴定、公示等工作,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备案。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与实施,包括普通类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工作细则的制订须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各系推荐,各学科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综合评价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素质。
三、学院推荐选拔条件
申请普通类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四)品行优良,无院级及以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原则上,申请者前三学年主修专业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六)英语成绩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七)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不得推迟到第七学期后修读。
(八)必修课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四、名额分配
(一)普通类推免指标由本科生院教务处下达,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内招生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二)教务处追加推免指标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五、综合评价
推免生遴选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按综合成绩择优选拔。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15%,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学业成绩指入学起至推免时修读的主修专业(不含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一次修读的所有课程绩点折合的百分制成绩。
考核成绩主要分为科研创新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两个部分进行加分,满分为100分。
(一)科研创新成果考核细则
学术成果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占比权重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包含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三方面,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职能部门认定的旨在提升大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所有成果均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
1、学科竞赛获奖和科研项目经历
竞赛或科研项目名称 | 级别 | 获奖等级及 计分标准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一等/40 二等/30 三等/20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全国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30 二等/20 三等/15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省级 | 一等/20 二等/15 三等/10 |
广东省生命科学竞赛、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广东省大学生材料创新大赛、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 省级 | 一等/15 二等/10 三等/5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挑战杯立项 (仅限第一和第二完成人计分) (如项目已获奖,按竞赛获奖赋分) | 国家级 | 10分 |
省级 | 6分 | |
校级 | 3分 |
注:①学科竞赛主要指学院统一组织的代表学院的参赛活动。②表一中获奖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对应相关奖项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等,依此类推;优秀奖按第三等级计分。团队获奖的,第一完成人按8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然按30%分值,第五及以后的完成人按20%分值(校级奖励只计第一、第二完成人的分值)。③同一学生参加多个项目,不同类别的奖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该类项目的最高分。④同一学生同一个项目获奖仅按其最高级别计分。⑤除表中所列奖项外,各级各类科研协会奖项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这类奖项按照校级奖项计算。⑥同一学生在本表中最多加分40分。
2、科研论文(分/篇)
刊物类别 | A1 | A2 | B1 |
分 值 | 30 | 20 | 10 |
注:①综合考虑期刊在学科中的重要性以及作者的贡献。②学术论文需与专业相关;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A、B、C 类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须见刊、英文期刊论文须检索;A、 B、C 类期刊目录及等级按学校当年社会科学研究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相关文件认定,学校预警的期刊除外。③论文以十大正规的买球平台推荐为通讯单位,论文署名顺序以论文发表时实际顺序为准(只限第一、第二作者,第二作者只按40%分值计)。本校师生共同署名发表的,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可将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3、专利
项目 | 分值 |
发明专利授权(仅限发明专利) | 最高不超过20分。 |
注:①学生参与获授权发明专利需与专业相关。②发明人排名仅限于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排第一时)。③发明专利以十大正规的买球平台推荐为专利权人。
(二)社会服务贡献加分细则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获奖(10)
类别 | 项目 | 计分标准 | |
参加 文艺、体育 活动 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省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注:①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②校级体育类项目按照前三名加分,省级体育类项目按照前八名加分。③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服兵役及志愿者奖励(20)
类别 | 等级及分值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30 |
参加志愿服务,获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奖励(含助教) | 国家级/15 |
省级/10 | |
校级/3 | |
经学院安排或认可,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实习合格证明的。 | 5 |
3、除上述奖项外,各专业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认为有必要认可的奖项:
类别 | 项目 | 计分标准 | |
其他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省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注: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六、学院推免生推荐排序
(一)组织报名
学生根据教务处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鉴定材料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逐一审查各加分项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符合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三)遴选推荐
学院教科办根据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候补人数不超过拟推荐人数的20%,候补名单排序即为推荐顺序),由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如果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放弃推免资格,则按相同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学生进行替补。
七、附则
(一)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近亲属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或与报名学生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学院提出申请回避。学生与推免工作相关人员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申报。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申报或回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学生未按规定申报披露利害关系人员,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按照规定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推免遴选过程中的文字、视频等档案相关材料做好保管工作(期限为1年)。
(三)参加推免的学生要诚信应对推免工作,珍惜学校的推免生指标,在获得推免指标后与学院签署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积极复试,完成录取工作。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获得思政专项推免资格学生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再适合从事高校工作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4、对弄虚作假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